佛陀了解苦及苦的起因之後,他思惟止息苦的方法,想到業的法則(因緣果的法則): 「此有故彼有;此生故彼生;此無故彼無;此滅故彼滅。」
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生。
若因緣滅,則結果亦滅。
我們不再有無明,就不再有盲目的習性反應,也不會有隨之而來的各種痛苦;而一旦不再有痛苦,我們就能體驗到真正的安詳、快樂。
痛苦的輪迴就得以解脫。
這是佛陀所證悟的,他教導眾生說: 「你做了不對的事情,就染污了自己;不做不對的事情,就淨化了自己。」
每一個人對於造成自己痛苦的習性反應,都要自己負起責任;承擔自己的責任,我們才能知道如何體證滅苦。
本文作者
威臘瑪拉 尊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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